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332.“又将安城的祭司波提非拉的女儿亚西纳给他为妻”表真理与良善并良善与真理的婚姻的本质。这从“给为妻”的含义清楚可知,“给为妻”是指婚姻。之所以表示良善与真理,并真理与良善的婚姻,是因为就灵义而言,“婚姻”并非表示其它东西,因而在圣言中,“婚姻”并非表示其它东西。“安城祭司的女儿”表示良善之真理,因为“女儿”表示对真理的情感,“祭司”是指良善;但“约瑟”是指拥有神性在里面的真理之良善,与属灵层的属天层是一样的。由此明显可知,所表示的是真理与良善并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其实所表示的是该婚姻的本质;但该本质没能得到进一步的解释,因为主在世时所拥有的本质超出一切理解力,甚至超出天使的理解力。从存在于天堂中的那类事物,如从大人,从由于主神性的流注而存在于那里的属灵层的属天层只能对它形成一个模糊的观念。但与光本身而言,该观念就像最黑暗的阴影,因为它们的确是最笼统的观念,因而相对于它所描述的实体,几乎什么比不是。
1316.“看哪!这人民为一,他们都有一种语言”表示他们都有一样的信之真理和教义。这从“人民”和“语言(或嘴唇)”的含义清楚可知:“人民”是指信之真理,“语言(或嘴唇)”是指教义。前面说明(1259节),“人民”表示信之真理,也就是那些拥有信之真理的人;“语言(或嘴唇)”表示信之教义,这在前面也已说明(11:1;1286节)。当所有人都以社会的共同利益、教会的共同利益和主的国度为目的时,就说人民“为一”,他们的语言或嘴唇也是“一种”。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主就在这目的里面,所有人都从主而为一。但主绝不可能与一个以自己的利益为目的的人同在。人自己的东西本身就会将主排斥在外,因为人由此会将社会的共同利益和教会的共同利益,甚至将主的国度扭转并指向他自己,甚至使它们可以说为他而存在。他就这样把主的东西从祂那里夺走,并将自己置于祂的位置。当这种态度在人里面掌权时,他的每一个思维,甚至他思维的最小细节里面都会有它的反映。这就是在人里面掌权的东西,或说人的主导特征的性质。
这一点在人活在肉身期间不像在来世那样明显,因为在来世,在人里面掌权的东西,或说人的主导特征会通过他周围所有人都感觉到的一种气场显现;这种气场具有这种特点是因为,它从此人里面的每一个事物中散发出来。一个人若在各个方面都关注自己,那么他的气场就会夺取并(如来世的人所说的)吸收对它有利的一切,包括周围灵人的一切快乐。它还会摧毁他们的一切自由。因此,这种人不得不被逐出社群。但当人民为一,语言或嘴唇为一时,也就是说,当所有人的共同利益得到关注时,一个人永远不会夺取别人的快乐,或摧毁别人的自由,而是尽可能地促进和增加它。这就是为何天堂社群如同一体,这一体唯独通过来自主的相爱才能实现。这同样适用于教会。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